成都市温江区通平小学校章程
2016年12月26日经第八届四次教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,2016年12月26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,2016年12月31日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,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序 言
成都市温江区通平小学校创办于1943年,是温江区的一所公办学校。
学校秉承“明智教育”的核心理念,以“创明智教育品牌,办人民满意教育”为指导思想,以“文明+智慧”为育人目标,以“学生、教师和学校发展”为立足点,把学校办成“学校有特色、教育有特点、学生有特长”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。学校的校训是:“文明孩子、智慧少年”。
学校是“成都市依法治校示范校”,“成都市示范家长学校”,“成都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”,“温江区校风示范校”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,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,建设新的学校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(学校名称与地址)学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通平小学校,英文表述为“ Wenjiang District, Chengdu Tong Ping small school ”,住所地址为温江区寿安镇团结桥社区通河路47号。
第三条(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)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,经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,属于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。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,核定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,具有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四条(学校标识)学校校标为“TP”;校旗为“蓝色的底色+白色校徽图案”;校歌为“美丽的校园”;校徽为“椭圆圈内两片TP形书状绿叶托起一轮太阳”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
第五条(校长负责制)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学校校长、副校长由温江区教育局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聘任。
第六条(校长职权)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:
1、组织起草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、并组织实施;
2、组织制定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检查和评价;
3、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;
4、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,完善岗位设置,维护学校秩序;
5、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,主持校务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;
6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大力推进素质教育;
7、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,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;
8、负责主持校务会,对学校财务、基建及重要设备设施购置的审批;
9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;
10、协调学校与政府、社区等方面的关系,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第七条(学校重大事项决策)学校发展规划、招生(入学)方案、教师绩效考核、学校基建维修、大额经费支出等重大问题由行政会(教代会)集体决策,决策的程序为:分管领导提出方案,行政会集体讨论修订方案(必要时提交教代会讨论),行政会(教代会)集体签字决定。
第八条(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)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。
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九条(党团组织)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充分发挥共青团、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组织作用。
第十条(内设机构)学校设置教导处、德育处、后勤办、教科室、教研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分别为:
教导处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;组织实施教学管理;:指导教师贯彻课程标准,执行教学计划,开展教学研究,组织学生活动,做好招生编班、学籍管理、课程安排、资料管理以及图书室、实验室、电教室的有关工作;做好教学常规检查,教师绩效考核,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总结等工作。
德育处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德育管理(选拔培训德育队伍,指导检查班风建设,培养用好学生干部,指导团队开展工作,抓好校风校纪建设,加强德育阵地建设,做好德育宣传工作,组织开展活动,重视习惯养成教育),做好德育考核评优和德育工作总结等工作。
后勤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后勤管理(组织政治业务学习,提高队伍素质;编制年度经费计划、规范财务管理;进行日常基建维修,负责校产管理;及时供应教学用品,服务师生需要;加强安全管理,保障生命财产安全;管理维护校园环境,确保优美校园;收集整理后勤档案,提高管理效能),做好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年度总结工作。
教科室负责制定教育科研计划,组织实施教育科研管理(收集教育前沿理论,加强教师培训;组织教学研讨,提高教学质量;抓好课题管理,开展课题研究;宣传教改经验,做好成果物化;加强档案管理,提高资源效能等),并做好年度教育科研总结工作。
教研组负责制定本学科教研工作计划;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,提升教师业务水平;检查指导学科教学常规,规范教师教学工作;做好学科质量分析,研究提升质量措施;协助教导处抓好学科竞赛和课外活动,及时完成教导处教给的教学任务;做好教研组档案材料管理和年度总结工作。
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建设、更新维护和对外网络宣传报道工作。承担校园网络规划、组建与维护,完善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,图文音像资料的采集、编辑与制作,电子期刊的购置、查阅指导等工作;加强教学资源库的使用与建设,推进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;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,提高教师应用水平与能力;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,提升现代教育技术科研理论水平;负责对学校信息管理工作队伍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,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和队伍激励机制。
学校内设教给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竞争上岗、校长聘任。
第十一条(管理制度)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
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、改、费的程序是:一是建立学校制度修订工作小组;二是制定制度修订的原则;三是对学校现有制度进行梳理,列出拟立、改、费的制度清单;四是制度的修改,形成制度草案;五是教代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二条(教育教学)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主要内容与方法是:
(一)学校建立年级组、教研组、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。
(二)实行班级授课制,艺术学科可以实行走班制。
(三)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,自主开发校本课程,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:(1)个性化原则,一是要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;二是以教师的专业自主性为前提;三是有利于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;(2)导向性原则,即校本课程开发和活动的开展要以教育目标为指向。(3)协调性原则,即三级课程间的均衡协调和诸多教育因素的整体协调;(4)整合性原则,即课程内容方法和学生生活经验整合;学科间整合;(5)多样性原则,一是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;二是立足于当地社区的特点;三是以学生为主体,以学生获得学习的最大利益为终极目的。
学校要根据校本课程自主开发的五项原则,积极推进“文明树、智慧窗、健美厅、实践园”等校本课程建设。
(四)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遵循八大原则:主体性、思想性、直观性、启发性、巩固性原则和循序渐进、因材施教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。
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,扎实推进“德育微课程、自主学习”等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。
第十三条(校务公开)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。
(一)主动公开的事项有:
1、学校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目标和工作措施公开。
2、学校各项重要决策、重要改革和重要活动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开。
3、学校人事制度,如岗位聘用、评优评先、职称评聘、职务晋升等公开。
4、学校党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公开。
5、学校教工大会议案、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公开。
6、学校财务制度,如财务收支、大宗物品采购、校舍基建维修等公开
7、学校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,如评优评先、贫困生救助等公开。
8、学校其他应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。
(二)依法依规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。
1、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。
2、形成校务公开的运行机制,即支部统一领导,校长全权负责,工会组织实施,部门具体承办,教职工积极参与。
3、确立校务公开基本原则:实事求是、突出重点、群众参与、责任整改。
4、选择校务公开的形式,即通过会议、公示栏、QQ群等方式公开。
第十四条(纠纷解决机制)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,综合运用信访、调解、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。
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。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,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、受理及处理规则。
第十五条(办学监督)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章 学生
第十六条(学生入学)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,即取得学校学籍,为学校学生。
第十七条(学生权利)学生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;
2、参与学校、班级管理,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;
3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助学金;
4、获得公正学业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;
5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,对学校、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、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,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;
6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八条(学生义务)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,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;
2、尊师爱校,团结同学,参加集体活动,促进身心健康,养成良好品行;
3、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;
4、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;
5、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6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九条(学籍管理)学校按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档案,依法办理学生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手续,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批评教育。
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合格的学生,准予毕业。
第二十条(学生评价)学校综合运用观察、交流、测验、实际操作、作品展示、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,为学生建立综合、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,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。对学生的道德品行、健康体质状况、法律素养、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。
学生学期末、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待合格等级评价。
第二十一条【学生资助】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按照义务教育段相关资助政策进行资助。
第四章 教职工
第二十二条【教职工组成】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。
第二十三条【教师聘用】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规定教职工,实施竞聘上岗。
温江区教职工管理中心依据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,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合同。
第二十四条【教职工考核与奖励】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、岗位竞聘、奖励与处分的依据。
学校按照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,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(见《温江区通平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方案》。
第二十五【教职工权利】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:
1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,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;
2、参加教育科研、学术交流,加入专业学术团体,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;
3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;
4、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;
5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,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;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;
6、使用学校设施设备、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;
7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;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六条【教职工义务】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:
1、遵守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规范、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,为人师表,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;
2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执行学校工作计划,履行教师岗位职责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3、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,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
4、关心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;
5、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6、践行以生为本理念,终身学习,与时俱进,提升育人水平。
第二十七条【教职工待遇】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。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:以德为先、注重实绩;激励先进、促进发展;以人为本、客观公正。
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
第二十八条【育人体系】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
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。
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治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校外社会实践教育活动。
第二十九条【家长委员会】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,按照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。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。
第三十条【社区参与】学校依托社区,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
第三十一条【校友会】学校建立校友会,发挥校友的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
第三十二条【对外合作交流】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开展校际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
第三十三条【经费来源】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。
第三十四条【资产管理】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第三十五条【财务管理】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学校依据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68号)和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(财教[2012]489号),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。
学校基建项目、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按规定程序实施:部门提出申请,分管领导签署意见,行政会(教代会)讨论决策(上报教育局审批),财务复核。
第三十六条【学校收费管理】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七条【法治统一原则】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。如有抵触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为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。
第三十八条【章程修订程序】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1/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方可进行,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校务会议通过,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九条【章程解释】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四十条【公布实施】本章程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成都市温江区通平小学校